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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数轻质,基层政府“吃不消”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发展不同步。

当前“放管服”改革的重点领域是简政放权,但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重视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数量,而对简政放权的质量和效果关注不够的现象,特别是对简政放权之后的加强管理和优化服务的重要性缺乏应有的重视

“放管服”改革中,企业和社会公众应是直接受益者。但在实地调研中,一些中小企业和群众反映,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中,虽然“门难进”“脸难看”问题得到一定程度解决,但某些部门手续繁琐、办事难、托关系等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与中央政府大刀阔斧推进简政放权的力度相比,基层企业群众实际感受并不明显。这说明,当前“放管服"改革还不够平衡,简政放权改革措施没有有效转化为优化服务,群众的改革获得感仍有待提升。

另一方面,简政放权与放管结合的要求存在脱节现象。一些政府部门只重视放权,却轻视了后续的有效监管,造成了一定的管理隐患。最近发生的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事件,就是政府监管缺位的明显例证。

——行政审批事权下放与资金权、人事权下放脱节。

行政审批事权下放与资金权、人事权不配套,是当前“放管服”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省级政府层面,虽然也存在一定脱节现象,但是事权、财权和人事权基本匹配。而在省级以下政府,这个问题较为突出和普遍

上级政府在简政放权中,只注重行政审批事权的下放,但是资金审批权仍保留在本级政府,致使下级政府在拥有和行使行政审批权后,新设立的项目没有配套资金,还需要继续向上级申请资金,而且不确定性较高,导致一些地市政府和县区政府所承接的行政审批权陷入空转的尬局面

此外,由于受当前严控行政机关人员编制规模的影响,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后,上级政府的人员编制并没有随之下放,而下级政府的行政事务大量增加、监管责任明显加大,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更为凸显。在调研中,地方和基层政府普遍反映,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应与人员编制的下放相配套,否则政府人员力量不足和审批、监管责任加大的矛盾会越来越突出,不仅会影响行政审批的质量,而且会严重影响到事中、事后监管。

——“放管服”改革中基层政府承接能力不足。

当前的简政放权改革,是自上而下的改革,省级政府具有承接中央政府下放权力的较好条件。但是,省级对地市以下政府的权力下放,还存在权力调整划分不规范、下级政府承接力不足问题。目前,省级以下政府的权力下放还缺乏明确规范,上级政府具有主动权,下级政府往往被动承接。对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而言,简政放权在短期内不是放得越快、越多、越彻底越好,要充分考虑下一级政府的承接能力。如果权力下放后,下级政府承接不了、监管不力,会大大影响“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效果。

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下级政府人员数量较少,知识结构和技术能力有限,中介组织数量少,对新下放事项监管经验缺乏,都直接影响到下放权力的有效承接。例如,在西部某省,煤化工项目环评审批权原来在省级政府,现在下放市级政府后,许多地市辖区内没有一家有资质的中介组织,还需要到省里邀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环评便利性差,经济和时间成本高;在项目审批后,相应的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也跟不上,事中、事后有效监管不足。

另外,有的地方政府简政放权缺乏统筹规划和规范指导,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工作出发点不同,导致部门利益优先,各自为政。有的地方往往将责任轻、风险小、可以收费的权力留给本级政府,而将一些不收费、责任重、风险大的事项下放,导致下级政府监管责任和压力剧增。这一间题在环评、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较为明。

来源于《半月谈内部版2018.9月刊

http://zazhidian.com/index.php?s=/goods/80.html